一、电视综艺节目的概念界定及形态区分
在当今的电视理论界,对电视综艺节目的理解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分歧。比如,对游戏类节目是否应该被包括在综艺节目之中,理解就各不相同。有的论者仅仅把综艺节目限定在综艺晚会上,或者是强调文艺性而排除游戏类节目于“综艺”之外。比如,当1998年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获得中国电视“优秀综合文艺”“金鹰奖”之后,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该节目是游戏,不能归在“综艺”类节目中参评。而《快乐大本营》节目的制片人汪炳文则认为“综艺”的“艺”已不再是“艺术”或“文艺”的简称了,而应该是指一个个组成整台节目的“元素”,这个元素可能是文艺,也可能是游艺或新闻。(参见汪炳文《关于<快乐大本营>栏目的情况汇报》)
显而易见,“名不正”,则“言不顺”。一个较为准确、严密,又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和涵盖力的概念界定是我们展开科学研究和理论思维所无法回避的逻辑起点。而且这也是有着现实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的。《快乐大本营》的制片人汪炳文鉴于“目前国内对综艺节目的界定”的混乱:“《快乐大本营》在所参加的各级理论研讨会时,其类别均不一样。有‘娱乐节目研讨会’、‘综艺节目研讨会’、‘游戏节目研讨会’等”甚至呼吁和请求“有关部门牵头就这类节目在理论上进行研讨,最终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归类方案。”
我们认为,综艺节目的定义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来看。从广义的角度看,有论者主张在电视节目中,除了新闻类(含纪实节目)、经济生活类(含服务教育节目)和文艺类节目中的电视剧外,都可以归入综艺节目之列。这样的界定自然过于宽泛,无助于我们的电视理论建设。
而从狭义的角度看,我们不妨说,电视综艺节目是电视节目中很重要的一种节目类型,它借助于电子技术手段,运用独特的电视表现手法,如声光效果、时空的自由转换、独特的视觉造型等,广泛融合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小品、曲艺、杂技、游戏、竞赛(猜)问答等艺术形式或非艺术形式为一整体,用以满足广大观众多方面的艺术审美的和消闲娱乐的等等需求。电视综艺节目具有极强的包容力和极大的综合性,往往是内容丰富、雅俗共赏,形式则多种多样、灵活自由,且观众有较强的参与感。
从电视综艺节目的形态来看,从不同的角度入手自然会产生不同的形态区分。
如从演出的形式看,可以区分为舞台演出、联欢会、茶座式、专题综艺、游戏、问答竞猜等形态;从节目串联形式看,可分为有主持人和不用主持人(通过画外解说),也可以是主持人和画外音相结合;从播出形式看,可以区分为现场直播式、实况录象式、录象合成制作(直播与录象结合)式;从结构形态看,有论者区分为“集锦式”、“杂志式”、“专题式”、“开放式”等-------
总之,各种角度的形态区分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在这里,我们从本课题研究的思路出发,结合文化形态的考虑,而把电视综艺节目大致区分为如下三种样态:
一是表征了主流意识形态和民族或国家的群体意识的综艺晚会类(包括电视节日、庆典型文艺晚会、电视专题文艺晚会等),最有代表性的当然是春节联欢晚会,还有各种以香港回归、澳门回归、国庆等为主题的大型专题文艺晚会;
二是取向于精英文化的高雅型的电视综艺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综艺大观”、“旋转舞台”、“艺苑风景线”等;
三是向大众文化全面靠拢的游戏娱乐型综艺节目,如上海卫视的“今夜星辰”,湖南卫视之“快乐大本营”、“玫瑰之约”,北京电视台的“开心娱乐城”、“东芝动物乐园”等。这一类综艺节目内容上以趣味性、娱乐性和一定的知识性为主,形式上突出参与性、游戏性,有时也夹带若干的歌舞类的表演的综合性娱乐节目。后二者常常表现为电视综艺节目定时定“量”播出之专栏化。
在如上所述作电视综艺节目概念的界定之时,我们特别强调互有联系的两点:一是“电视手段”的充分利用或者说是充分的“电视化;二是对“综合性”的强调及辨证。
就“电视手段”而言,我们所说的“电视综艺节目”是指充分调动电子的技术手段,以电视为中介,对各种艺术或非艺术样式进行了再创造的结果。无疑,电视艺术是我们现时代与最先进的电子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高科技成分很重的新兴艺术门类。电视技术手段就是电视艺术的“本体语言”。不掌握这种特殊的艺术语言,也就谈不上电视综艺节目的创造或创作。“电视化”大致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含义:首先自然是电视的直播技术和手段的使用,这使综艺节目(尤其是综艺晚会)给每一个观众以身临其境的同步性与现场感。其次是电视的多时空自由表现。电视可以通过镜头的自由摇移,画面的分切组合等特技手段而在电视屏幕上进行自由的时空交错和重组,完全突破时空的限制,把最大的逼真感和最强烈的幻觉效果结合在一起,庶几能达到“抚四海于一瞬,观古今于须臾”(刘勰语)的亦真亦幻境界;再次是独特的电子切换剪辑技术的充分利用,这有赖于电视导播高超的电子切换技术。
与此相关的则是我们大家所一致认可的所谓“综合性”,所谓“综合”,虽是“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事物组合在一起”,但决不是简单地拼凑、排列和相加在一起。借用一个哲学概念来说,这种综合是一种“异质同化”,即同化不同质地的其他事物而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即化合。因而,电视综艺节目既非某种或多种独立的艺术样态的演出,但也并非只是各种艺术或非艺术形态的简单的相加或叠合。也就是说,并非电视上播出的不止一种的艺术样式就可以称为综艺节目的。如果电视在其中仅仅只是起到记录传播的作用,那就还不是我们所论述的电视综艺节目。电视综艺节目的综合性必然是通过电视这一中介的综合,是通过经由独特的电视艺术语言而完成的“电视化”的综合。在这一过程中,电视综艺吸收其他艺术样式的有益元素并使他们有机化合在一起,从而产生电视艺术的新质。这些新质既有对原先艺术母体的继承,又与之有异。这使其能广泛包容和吸收几乎所有的艺术样式和许多非艺术样式。这种内容的无限丰富性和手段的无穷多样化,正是电视综艺节目作为新兴的电视艺术的一个最重要的亚门类的最大优势。
总之,电视综艺节目称得上是电视艺术中的电视艺术。它的电视化和综合性既是对原有的艺术样式与非艺术样式的利用,更应该是对电视艺术本体语言和所有的电子技术手段的充分利用。无疑,只有对电视艺术的声、光、色等各种视听语言的技术特性和美学规律都掌握并运用自如,才是对电视艺术或电视综艺节目的相对独立性的最大尊重,也才能在高层次上真正进入综合性的的艺术思维,进行综合性的艺术创造。
二
无庸讳言,综艺节目因其符合中华民族之民情与国情,可谓占尽天时、地利与人和,因而自改革开发以来一直在中国呈上升趋势,它在引导社会风气,凝聚民心乃至促进安定团结和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功用及取得的成就,它在国人文化生活中所起到过的无可替代的作用自是有目共睹的。然而,电视综艺节目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观众甚至电视业内人士对之的不满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有人撰文告诫“综艺热”要“力避克隆风、奢侈风、广告风、媚俗风、博彩风”,有人把综艺节目与其它电视节目节目的症结归纳为:更有人尖锐地批评指出:“纵观当今综艺晚会的现状,质量差、格调低的平庸低俗之作比比皆是,重复、雷同趋势愈演愈烈,观众对此十分不满。‘豪华的舞美、频闪的灯光、弥漫的烟雾、廉价的掌声、虚假的表演、空洞的说教-----’这是江湖走穴的改头换面,是唱堂会式应时应景的松散拼凑。”
就总体而言,目前的电视综艺节目,的确存在着格调不高、庸俗化、过多过滥、自我重复和奢糜排场、铺张浪费等明显弊病,急需下大力改进和提高。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发现问题并试图解决问题的原则,本报告把电视综艺节目现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1)、形式、结构雷同,“克隆”问题
许多综艺节目结构雷同,手法单调,没有新意,缺乏个性,一再模仿他人或重复自我,给人以大同小异、千人一面、千篇一律的感觉。往往是一有节目成功,就模仿如云,“克隆”成风。这里借用一篇批评文章的说法:“目前的综艺节目多奉行‘拿来主义’,有的直接引进,有的移植过来。‘《城市之间》是法国《城市之间》的中国版。’该节目制片人兼导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该节目是法国人在中国进行技术指导,是用法国布料做的中国旗袍。’收视率极高的《快乐大本营》的制片人兼导演也表示节目与香港10年前的《综艺60分钟》同出一辙。《玫瑰之约》、《相约星期六》则与台湾同类节目换汤不换药,而娱乐界有人士传出,《非常男女》与日本一娱乐节目极为相象。其它的像《欢乐总动员》、《假日总动员》等都是《快乐大本营》的北京版、浙江版而已。”(杨翠屠小文《“综艺热”谨防遭冷遇》)且不去细细推究各个节目之间的相似与差异是否确如批评(而且一定的模仿在艺术创作中也应该允许),但就目前电视综艺节目的总体情况而言,该批评还是不无道理的。这在根本上是因为一些编导人员缺乏生活,闭门造车,脱离群众与现实以及创造力萎缩的结果。群起而上的“克隆”的结果,不但使得原先较为优秀的节目之个性消失在众多的模仿者的阵营中,而且各个电视台也在互相的竞争、对观众的争夺战中两败俱伤,既降低了节目的档次,也造成了资金上的浪费。
(2)、奢糜豪华、铺张浪费的问题
综艺节目中特别是综艺晚会类节目,往往追求排场,在舞美、布景制作和节目包装上铺张浪费,奢糜豪华之风盛行。据文化部有关部门提供的数字表明:有的大型文艺晚会制作费用达800万元,有的上千万元。引起广大观众的强烈不满,也受到有关领导部门的批评。一些晚会片面追求场面的宏大,热衷于搞“人海”战术,追求“明星效应”,动辄以歌伴舞,或明星联唱。游戏娱乐类节目则常常请明星为嘉宾,让明星在场上出丑以吸引观众。
综艺晚会和娱乐游戏类的综艺节目还有一个总量控制的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每年各电视台电视综艺节目总量达十万个小时,平均每天生产二百五十个小时。从节日庆典、各行各业、从中央到地方,各种主题晚会、栏目晚会应有尽有。
(3)、电视手段“过剩”问题
我们在论及电视综艺节目的综合性的时候曾强调过:“综合性”必须是通过电视这一中介的综合,是通过经由独特的电视艺术语言而完成的“电视化”的综合。所谓电视化当然指各种电视手段的有效运用。然而,我们也要防止另一种矫枉过正的倾向,即过于依赖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电视手段:舞美完全依赖灯光,音乐完全走向视觉化,画面让人眼花缭乱地闪回切换------这样反倒有可能喧宾夺主,徒有其五光十色之表,而架空了节目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品位。有的电视文艺工作者正是在这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以为掌握了最先进的电子技术和电视语言就可以取代对节目本身的精心策划、编导、创制。而事实上,手段是永远也代替不了本体的,技术又怎能掩盖艺术的贫乏和人文的贫困呢?
(4)、媚俗和庸俗化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游戏娱乐类综艺节目中尤为严重。一些节目制作水准不高,一味迎合大众,搞笑、逗乐、耍贫嘴、闹剧,而欠缺起码的文化品味,艺术格调比较低下,有的游戏过于庸俗化,简直是在捉弄嘉宾或现场参与者,以他们的当众出丑、自我作践和满堂尴尬(有的节目尽让明星们坐在地上比赛捧着奶瓶、穿袜子)来博取廉价的笑声;有的则是商业气息过于浓重,博彩成风(有的节目当场哗哗哗掉下钱来),以浓重的商业气息来诱发观众的投机心理。
毋庸讳言,电视的功能的确具有通俗性的一面,这是由它的作为大众传媒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我们必须强调,通俗化与庸俗化或低俗化有别,娱乐性也显然不等同于一味媚俗。
三、综艺节目的特性综论
作为一种新兴的具有自己一定的独立性和自身存在依据的新的艺术亚门类,电视综艺节目必然具有一定的自身的特性,而不是再创造之前几种艺术样式或非艺术样式之特性的简单的相加。作为一门新的多种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与传媒、高雅艺术与大众(通俗)艺术等多种类多向度综合之结果,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它也有不同的归属和特性。而当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分头进入电视综艺节目的种种特性之时,也是我们逐渐逼近那个永远可望而不可及的电视综艺节目之“本体”的时候。
兹结合综艺节目的具体情况论述:
1、作为综合艺术的综合性
电视综艺节目的综合性已在前面略有论及。这种综合性之体现可为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如同电视艺术一样,电视综艺节目是现代科学技术与艺术的结合。电视艺术的诞生,是科学与艺术综合的结果。就其科学技术基础而言,它综合了声学、光学、电子学和计算机、物理学等多种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的成果。
其二,电视综艺节目体现了对各门艺术的综合。它得以“后发制人”,广泛吸收在它之前的各门艺术的优长,丰富并充实自己的艺术表现力。而且要特别说明的是,其它艺术门类艺术特点之进入电视艺术之后,已经在电视艺术这一新型艺术门类中互相融和,共同形成了电视艺术自身新的特性。
其三,从文化形态的角度看,由电影和电视所构成的影视文化本身就是一种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美学、艺术和艺术学、传播学等多种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综合性文化。从文化价值取向的角度看,电视综艺节目体现了高雅艺术和大众通俗艺术的综合。从电视传播的独特性和受众面的驳杂和无所不包的角度看,电视综艺节目拥有最广泛驳杂的受众前提,也可以说体现了各个不同文化阶层、族类、群体、性别、年龄的综合。
其四,就具体的电视技术层面而言的,电视综艺节目还体现了各种表现手段、各种电视艺术构成元素的综合。电视综艺节目正是以其对电视艺术各种构成元素和表现手段的综合体现了它的艺术表现力的丰富多样。
2、作为传播媒介的媒介性
在电视理论研究中,电视归属于艺术还是归属于新闻传播,是一个长期争论未决的问题。电视节目中的新闻节目属于传播自然无可厚非,而此类新闻纪实类节目也的确在电视节目中占有很大的比重,但电视综艺节目确乎有些费解,但应该说它至少是这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的综合。无疑,从传播学的角度看,电视所禀有的现场传播的媒介特性和大众化的传播和接受方式的特点使得它成为一种功能极大的文化传播媒体。正因如此,有的学者认为电视的新闻传播功能要远远大于它的艺术审美功能。“从本体上说,电视是一种最有效的文化信息传播媒介。这一本性规定电视最主要的功能是社会文化的的交流——接受者从电视荧光屏中建立自我个体与社会群体的认同,而略具艺术性的低度娱乐只是电视的一个附属功能。”因此,“电视不是艺术”(钱海毅:《电视不是艺术》,《当代电视》,1987,4)
我们必然要肯定和尊重电视的传播媒介特性,但也不能就此“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完全否定电视综艺节目的的艺术性。显然,仅仅从传播媒介的角度,是无法解释电视综艺节目对观众的吸引力之强之大的。
因而,客观地说,电视艺术是存在的,它是电视这个传播媒介的艺术表现形态,而电视综艺节目称得上是电视艺术中的艺术,它在以审美娱乐为宗旨,给人以审美情感上的满足和愉悦这些功能特点上,与所有的艺术样式并无二致。
3、由直播性带来的现场感与参与性
与同为新兴的综合性艺术的电影相比,现场直播性是电视一个独特的传播优势。电视传播是使用先进的光-电成像方式,它的拍摄与成像能够在瞬间同时完成,其传播又以电磁波为媒介而瞬间即可覆盖整个电视网络,诸如此类电视的独特传播手段,都是电视之即时性传播和共享性接受的物质基础。
与此相关,电视给观众的一个重要的感觉是现场感和参与感。在综艺节目中,电视观众的参与分为两个层面:心理参与和亲身参与或者说现场观众的参与和电视机前观众的参与。因为电视综艺节目的欣赏,不同于其它古典型、高雅型的纯艺术的欣赏,观众并不仅仅只是观赏者,而且还是参与者,传播者和观众之间采取的是“面对面”式的交流方式。这就要求综艺节目的表演与游戏等等内容要富有感染力,不仅感染现场观众,而且要让电视机前的观众产生现场参与感,虽然自己并不是现场的观众或嘉宾,也多少能通过现场的气氛、电视主持人的不断的有意提示,通过想象而仿佛觉得自己也在场,也参与其中。综艺节目中常见的邀请现场观众与嘉宾同台演出,游戏与竟猜,现场采访,外景队对正在收看节目的观众的采访的同期直播,热线电话与当众抽奖等等都属于增强现场感和参与感的种种努力。这种由参与所带来的媒体与观众直接对话形成了电视综艺节目的较大的开放性的特点。
参与性还与群体性密切相关。从某种角度看,电视综艺晚会是一种群体行为。无论从创作、制作、表演的群体,还是从电视机的观赏者者的角度,都称得上是一种群体的行为,就此而言。电视综艺节目,尤其是综艺晚会和游戏娱乐节目,并非简单的艺术欣赏,而更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活动。所以,综艺节目必须尽可能地调动起现场气氛,也要尽可能地抓住若干人们普遍关注的具有新闻性价值的“焦点”问题,就像几乎历届春节文艺晚会都把“欢乐”、“喜庆”作为主基调,总有一二个节目事关当年发生的重大国家大事一样。同样,即使是娱乐游戏类的综艺节目,在游戏的设置上也要注意把握观众的“热点”需求并充分调动现场气氛,突现热闹、欢乐的基调,诱导观众的参与和介入。
4、作为亚艺术品种的艺术性
电视综艺节目既然定位在艺术这一范域,我们就还要以一定的艺术品位的标准来衡量。电视综艺节目既然属于人的艺术,属于人的精神产品,又综合了那么多的艺术样式,总不能“化神奇为腐朽”,而是应该在综合、吸收、利用的基础上,建立起自己的相对独立的艺术语言系统,也确立起自己的一定的艺术品位。因为人之为人,仅仅有娱乐是不够的,还应有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那就是审美,即也从中获得艺术的美感的享受。这不仅仅是“寓教于乐”,从艺术品味的角度看,也应该是“寓美于乐”。当然,从根本上说,电视综艺节目只能说属于“亚艺术”、“准艺术”或“边缘艺术”之列,故而又不能完全以纯艺术、高雅艺术的标准来削足适履。故有论者提出,电视综艺类节目出于面向现实、面向大众的需求和符合国情的考虑,“在审美取向和品位把握上,不应该孤芳自赏地‘空悬’于芸芸众生之上,在文化定位方面,‘高出半个头’足矣。”(应天常《试论电视晚会的文化定位》)这恐怕还是比较辨证中允(也属无可奈何)的。
由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作为综合艺术的电视艺术或者说电视综艺节目也是始终处在多种因素,多种“合力”的重重夹缝和共同的制约“综合”之下的。这无疑既是电视综艺节目的综合性的优势,也可能成为其“什么都有一点”却惟独缺少自己的独立性特色和主体性的平庸的大众艺术的“阿喀硫斯脚踵”。创制优秀的电视综艺节目的关键在于掌握分寸和辩证法。当然,不同形态的综艺节目应当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侧重点,要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张冠李戴、削足适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