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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国资委如何给国企MBO下判决书

2006-2-28 阅读95次 本站网友丑奴儿发表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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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近日在海南岛上开了一个关门会议,内容是敏感的国企产权改革。把这个议题称为中国经济的核心议题不算过份,因为国企产权改革牵涉国资流失、起点平等以及产权明晰等等中国经济改革中最敏感之处。


国企MBO曾是国企产权的主要通道,但由于这一通道同时被斥为国资流失的管涌之处,所以,自国资流失论勃兴以来,所谓国企的产权改革,尤其是以MBO方式的改革,基本处于冰冻期。笔者认为,从长远来看,国企MBO注定是一份没有前途的事业。


国企MBO属于产权收购,最重要的是形成一个市场定价系统,这就需要足够的竞价者与公平的市场报价,社会独立的中介机构此时作用彰显。但恰恰这一MBO得以开展的基础性条件迟迟没有具备。


以往的MBO多数是在国企产权残缺的情况下,通过令人生疑的净资产估值,以流通股眼中的掠夺价格被出售。既然中介机构不独立、价格发现不完全,就难免质疑之声。被出售的国企既不能保证被出价最高者所得——因为只有一个或者一群利益相关的出价者;也不能保证落到了最有企业家才能的人手中——谁能说原国企高管就是天生的企业家?


国企产权转让以往的黑箱运作——也只能黑箱运作,因为那才能保证利益输送链条的畅通。也正因为如此,在舆论对国企MBO的讨伐声中,全民成为保护国资的斗士,收购者几无还手之力,成为市场中最难堪的裸泳者。


而各种国企产权交易的法规在大讨论的硝烟中一个个诞生,尽管一些法规有急就章之嫌,如最近这次对于国企MBO的有限解禁,就是对于8个月之前的严禁办法的一次让人注目的反动。引人关注的是,尽管在这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一再以规范作为护身法宝,却引起了强烈的反弹,舆论几乎众口一词,提醒国资委要三思而行。可见,国企MBO作为掠夺国资的印象时隔数年没有丝毫改变,人们对从粤美开始的管理层廉价MBO印象深刻。


最关键的是,国资委及收购者本身的MBO动力逐渐衰亡。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的制订,对于MBO资金的来源,以及净资产的估算,比以往要明确得多,这使得MBO的成本大大上升,对于不少企业家而言,如果花费如此大的心血背上一个包袱沉重的烂摊子,那还不如另起炉灶重烧火来得更加方便。既无道德谴责之虞,也不会失足踏进国企的资金泥淖无法脱身。以往热衷,是因为模糊的定价与政策支持中大有渔利空间;而今抽身,是因为一个日前透明的定价系统与产权程序,使许多国企与MBO同时露出鸡肋的真面目,再投身其中无异于飞蛾扑火。


从技术上来说,MBO项目一旦离开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目前尚无可能),也就成为无源之水,而对于MBO收购者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也让一些收购者不寒而栗。国企MBO将止于程序的透明,这也算是一大特色。


同时,随着国资委获得了央企的红利收割权,坐实了国企产权代表人的地位。在制定政策时,想必想的更多的是如何保全盘中的那份奶酪不再减少。因此,强化监管就是必然之举,这符合他人的成本即自己的收益的经济学准则。众所周知,一项产权改革制度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撑,只能是镜花水月。


因此,在此次会议中,国资委系统一位产权处长认为,之所以MBO大多停了下来,是因为体制转轨过程中,国企管理层操作思维惯性跟现有的规定相抵触。同时提醒一些人不要希望监管风暴过去,再图钻改制的“空子”,就变得非常可以理解。所谓利不同,不相为谋。那些国企MBO的热衷者应该迷途知返了。(叶檀)


2006-02-28 来源: 中国证券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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