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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共物品”论  一种经济学视野下的考察

2006-10-1 阅读40次 本站网友老猎头发表  【字体: 】 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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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源起1997年,无疑对我国的媒体改革具有界碑式的意义,这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立,这一事件标志着“大众媒介产业化进程进入官方认可的快车道”。①产业化浪潮随之扑面而来。在即将进入21世纪的最后几年,人们对新闻事业的产业属性强调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20世纪的最后一块暴利处女地。无疑,对大众媒介产业属性的认定,为媒介走向市场提供了理论依据,突破了将媒介纯粹作为“组织喉舌”看待的窠臼,媒介开始义无反顾地执行起了“社会喉舌”的功能和使命。正是媒介的产业化运作,新闻本位、受众本位等传播观念才得以确立,我们也才在一定程度上体会到了专业主义的尊严。就此而言,媒介产业属性的确立,对我国传媒的发展、壮大及组织传播向大众传播的回归所起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性的估计,无论如何都是不过分的。

但是,我们在兴奋于产业化的同时,是否已经清醒地感受到了喧嚣与骚动中的难堪——媒介与利益集团的“合谋”及对公众利益的损害。对此,展江先生曾尖锐地指出:媒体要警惕“双重封建化”——我国去封建化的任务尚未完成,而初期市场经济的弊端和它与生俱来的弱点却降临到它们身上。并对此开出了“药方”——坚持媒介社会公器论② 。这种振聋发聩的认识在把媒介视为“20世纪最后一块暴利处女地”的今天无异于空谷足音。在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冷静地审视 :新闻是集团的工具?是纯粹的商品?抑或是公共物品?

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解答,直接决定了对新闻媒介运作的价值出发点和归宿的认定,进一步而言,新闻媒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等诸多问题都直接取决于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其对新闻事业的运作有重大的影响,甚至进一步决定着新闻事业的发展方向。本文以西方经济学尤其是“公共选择理论”中有关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等概念为分析工具,试图来回答新闻是什么这一问题。

何谓公共物品③?

西方经济学家将人们日常消费的物品分为两类: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那么,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理论 :私人产品在人与人之间是完全可分的,而公共产品在人们之间是不可分的。因而区分这两类物品的标准是:物品在消费上是否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换句话说,公共产品具有两个最突出的特点:一是消费中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费中的非竞争性。

其一,消费的非排他性

非排他性是与排他性相对应的。排他性是指一个人支付了某一物品的价格,就取得了这一物品的所有权,从而就排除了其他人消费同一物品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凡是企业和个人、家庭能完整地购买其消费权的产品,都具有消费上的排他性。这种产品是私人产品。

公共产品则具有消费的非排他性的特点,其有两层含义:①排斥他人对这一物品的消费是不可行的,即一个人在消费这类产品时,无法排除其他人对这类产品的消费,而且,无论一个人是否支付了该物品的价格,他都能够并且有权消费这个物品(如公路) ;②排斥他人消费是没有必要的,即虽然有些产品在技术上也可以排斥其他人消费,但这样做是不经济的,或者是与公众的共同利益相违背的,因而是不允许的。比如,你可以在公路上设置路障来限制其他人通行,但如此会付出两方面的成本:一是需要建设路障并派人进行日常管理,即增加了管理成本;二是使本来可以走这条马路的人不再能走,带来了效率的损失,这也是一种成本。因而,即使在马路上设立路障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却是不经济的。

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外在性,又称溢出效应,即它具有外部收益。比如,普通教育提高了个人的生存竞争能力,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结果对整个社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教育产品由此具有了外溢性。

因此,非排他性的特点使公共物品可以让许多人同时消费,还可以反复消费,而且这种消费还可能是免费的,同时这种消费还具有极大的外部收益,是一种人人都有权使用,人人都获益的产品,因此,非他性使产品具备了公共性的特征,是衡量一个产品是否是公共产品的重要特征之一。

其二,消费的非竞争性

非竞争性是相对于私人产品所具有的竞争性来说的。竞争性是指一个人消费了某种物品就减少了这种物品供其他人消费的数量。

公共产品则具有非竞争性,其含义有二:①、边际生产成本为零,即增加一个消费者,公共产品供给者并不增加成本(典型的例子是海上灯塔)。②边际拥挤成本为零。即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中,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

总之,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这两个特性使得A先生对该物品的消费不减少或不干扰B先生对同一物品的消费,从而增加一个或更多的消费者并不增加非竞争产品的可变成本,因而也不增加其边际成本,即任何人都可公平地消费该产品。因此萨谬尔森将公共产品定义为 :公共物品是这样一种产品,即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是公共物品,但在现实中,并非所有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都同时具备这两个特征,据此,公共物品被分为两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纯公共物品是指完全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准公共物品是指具备上述两个特点中的一个,另一个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或者虽然两个特点都不具备但却具有较大的外部收益(对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产品或服务。准公共物品是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公共物品。

新闻为什么是(准)公共物品?

其一,新闻的起源和功能决定了它是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的特点决定了公、私物品的区别并不在于生产方式和资金来源,而在于消费方式的不同,进一步说,所谓公共物品是指用于满足社会公共消费需要的物品或服务。那么什么是公共消费需要呢?显然,人的活动具有两重性,即个体性和社会性。前者是指作为个体的人,需要一定的产品来满足其私人需要,如衣、食、住、行等,满足人们这一需要的物品即是私人物品。而后者则是指作为社会的人,他的生存依赖于社会环境,如国防、治安、道路等,这是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这种与每个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但每个人又不能享受其消费独占权的,且是作为一定社会所共有的保证人们基本生活的需要就是公共需要。满足人们公共性需要的物品或服务即是公共物品。

就新闻而言,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新闻传播活动起源于人类社会生产劳动的需要。其基本的历史逻辑如下:人类要生存则必须劳动,同时这种劳动表现为协作劳动(在人类的童年时期,协作之所以必须,是因为个体劳动无法获取必须的生存资料,在人类的成年时期,协作劳动的原因则是由社会分工的需要所决定的),而协作则必须借助于信息传播来实现,由此,(新闻)传播活动得以产生。即是说,人类在“第一个历史活动”——“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实践中,必然产生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知”的需要,并且“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由此新闻及满足新闻传播的手段——媒介得以产生。可见,是社会“知”的需要催生了新闻。作为满足这一需要的手段——新闻信息及媒介,其全部的使命与目的就是服务于全社会成员的“知”的需要。在此,新闻信息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或曰使命就显现无疑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就此的总结字字珠玑:“在整个历史进程中,人类一直在设法改进其对于周围事物的消息情报的接受能力和吸收能力,同时又设法提高自己本身传播消息情报的速度、清晰度,并使方法多样化。这种努力之所以必要,首先是为了创造条件对他面对潜伏的各种危险心中有数,然后也为了能和大家一起看到共同对付危险的可能性”④。如果说,这一对新闻、媒介及其功能的总结还显得有些抽象,那么英国作家丽贝卡·韦斯特夫人的如下描述则形象生动地描述了同一意思:社会之需要传播就像人之需要眼睛一样,社会在迈步之前首先要看清脚下的路,做到“心中有数”⑤,这就是为传播学者称之为新闻信息“社会雷达”的环境监测功能。这一功能是新闻传播最基础的功能,正是这一功能,使得新闻之于社会成员就如同水和空气之于人一样是同等重要的,它提供给社会成员的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生存环境状态描述,而不是像肥皂、洗衣粉一样的可有可无的、可替代的私人消费物品。换句话说,由于新闻信息满足的是全社会成员的公共消费需要,并且其对社会全体成员执行着“眼睛”的重要功能(并且按阿特休尔的说法,新闻还是“民主的重要机制”),其与公众利益有重大、深远而天然的密切关系,这即是公共物品理论所说的“正的外部性”或“较大的外部收益”⑥(公共选择理论称之为效用方面的外在性)。

总之,人们对新闻信息“公共消费”的消费特点和其对公共利益具有重大的“效用方面的外在性”,使得新闻自诞生伊始就注定了它是每个人都有权接近,并对每个人也对全社会都有重大收益的公共物品。

其二,新闻的信息本体决定了它是(准)公共物品

新闻的本体是信息,而信息具有共享性(使用不灭性),这是信息区别于物质的显著特点。单一的物质无法为人共享和同时占有,而信息则不同,一条信息可以同时被人们所获知,在被甲获知的同时,乙也可以获知,而甲的获知并不影响乙的获知,而且获知同一信息的人越多,证明它越有价值。新闻信息的这一天性决定了其要实现自身的最大价值,就必须追求尽可能广的流通范围,这样,新闻才能尽可能大地实现其自身价值与目的。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新闻传播必然断然否定任何传播范围的限定,即在理论上新闻传播不应该有来自任何方面的排除性,经济收入、阶级、种族、宗教、教育程度等等任何方面的排除性都是和新闻公共性及其寻求最大传播面的本性相背离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新闻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公共物品的非排除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

首先,A先生对某一新闻的阅听不影响也无法或很难排除B先生对同一新闻信息的消费,并且任何人要对新闻信息进行技术上的排除需要高昂的成本:一方面,这种成本可能是物质上的消耗及随之的管理成本(如有线电视的成本耗费及维修管理人员的工资等等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排除增加了“外部成本(externalities)”:即被排除在外的社会成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社会的“知情”,其对于社会有机体健康运行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在封建集权社会,对民众在新闻信息上的排除即对民众知情权的剥夺造成的是民众的受奴役地位,这是一种无形的社会成本,所谓高昂的成本主要是指这一层次的成本)。至此,我们对新闻是公共物品的分析显然还不尽然,因为置疑者马上会说:非排除性还有一个重要含义,即免费消费。的确,购买报纸需要付费,也就是说我们要消费报纸上的新闻是必须付费的,有一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过程。但是,没有一个人会否认:购买报纸的费用仅占报纸成本很小的一部分,而收看、收听电子媒介基本上则是免费的(人们对有线电视的交费同购买报纸的费用一样是“低廉”的,并且频道和频率资源还是一种全社会共享的有限的、稀缺的公共资源,其产权主体是全体社会公众,由于高度分散的社会公众无法切实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囿于这一局限且出于避免公共资源沦为某一集团的工具的担忧,人们只能将频道、频率这些公共资源交由媒介组织来经营,由此,产生了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所以,媒介组织仅仅是作为公共资源的“受托使用人”而存在的,为全社会服务就成为其基本的使命。这也正是欧洲公共广播电视模式的重要理论基础。既使数字电视在技术上使频道、频率资源的“稀缺性”成为历史,但出于新闻对社会的重要作用,即经济学所述的“重大的外部收益”,各国在制定数字电视发展政策时都不同程度上要向非“订户”倾斜,这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了新闻的公共物品属性。)如果我们一定要强调公共物品“免费消费”的规定,那么新闻也是“准公共物品”,即不完全符合非排除性的公共物品。

其次,新闻产品一旦由媒介组织提供,则增加一个消费者,传者增加的边际成本(公共产品理论所说的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而非微观经济学中分析的产量增加导致的边际成本)为零。新闻信息使用不灭性的特点使得多一个“阅听人”并不会带给传者边际生产成本和边际拥挤成本的增加(前文所述之加密电视即是一种具有非竞争性——A的消费并不减少B的观看,但却具有排他性——只有付费的人才能收看的物品,经济学上称之为排他性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也就是说,每个“阅听人”对新闻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由此可见,新闻这种产品不但可供人们同时消费,也不存在消费中的拥挤现象,不存在消费者为获得新闻传播这一公共服务需排除他人而付出代价的现象发生。

以上我们仅以经济学的相关概念为分析工具,论证了“新闻是公共物品”的论点,这一定性分析还显得单薄了些。因为,新闻之所以是公共物品还少不了专业视域的论证⑦:“新闻不仅仅是信息,它还必须是舆论”⑧,而舆论“相对多数”的特点也决定了新闻的公共性;同时从媒介的运作来看,媒介的产业属性并不来源于新闻的商品性,而来源于广告的商品性⑨。这些都是“新闻是公共物品”这一论断必不可少的理论支撑,但限于篇幅,只能交由下一篇文章来解决了。

注释:

①喻国明:《走过20年:我们尝试了什么?》,载《媒介的市场定位——一个传播学者的实证研究》,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

②展江:《警惕媒体的“双重封建化”》,中华传媒网

③本处对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介绍综合了以下文献: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政治的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45页;C·V·布朗、P·N·杰克逊:《公共部门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30页;雷诺兹:《微观经济学·分析和政策》,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74—279页。李玫:《奶粉只是一种私人物品》,《南方周末》2004等

④《多种声音,一个世界》中译本,中国对外出版公司1981年版第4页

⑤转引自李彬:《现代传播探源》,《现代传播》1995,2

⑥今天,定位于所谓“精英”群体的媒介越来越多,我们看不到一家定位于“弱势群体”的媒体诞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新闻公共服务本性的背离。

⑦芮必峰认为,新闻学有四种研究视域: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专业的。详参见芮必峰:《新闻学研究的不同视域》,《现代传播》2004,1

⑧姚福申编:《新时期中国新闻传播述评》,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页

⑨笔者无意于将产业化实践和“新闻具有商品性”的论断推上被告席,但极端强调媒介的产业属性和把新闻等同于商品的观点都是需要我们置疑的。同时,当下普遍认为:媒介的产业属性源于新闻的商品性。笔者以为,这种认识值得商榷。

(作者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
马锋 2006年09月29日
来源:人民网——《青年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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