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05社会文化(之二)
2005年有两件事耐人寻味。
一是7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成立公共服务委员会,海淀区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脱离原来的海淀文化委员会,被划归到这个新成立的单位。
二是2005年岁末,上海市文广局社文处处长王小明透露,他们处可能即将改名为“公共文化处”。
这两件事是一个缩影,反映了在过去的2005年我国社会文化领域内发生的重大变化,即在政府职能转换方向不断明确的情况下,对公众服务的要求和内容不断凸显,公共文化建设在这一年中加速进行,成为从中央到地方备受关注的主题,中央和各地都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讨,并就公共文化的某些领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
但是,机制职能转换仍然是困扰公共文化单位的难题。
公共文化理论研讨成为先导
在2005年1月12日举行的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文化部部长孙家正提出:要“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为着力点,努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如何构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这个体系的建设与原有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关系是怎样的?未来公共财政如何利用这个体系进行投入?体系中各个环节如何运作?目前定位于公共文化事业的单位的性质、组织等如何变化?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4月23日,文化部社图司、中国文化报社联合在北京举行了一个小型研讨会,主题就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来自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的专家及部分省、市文化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这次研讨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始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的层次内进行。许多学者及不同部门都提出了相关观点,引起文化管理部门的高度关注。在当时即将制定的“十一五”规划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为一个重要内容。青岛、深圳、云南、北京、浙江等地都明确提出了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了进一步明确其内涵,深圳市派出其“特区文化研究中心”的同志北上走访专家、领导,为深圳市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行论证。在这种形势下,文化部社图司、中国文化报社决定对此进一步研讨,以为全国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先导。
11月19日至21日,“2005中国公共文化发展论坛”在浙江长兴举行。举办地点之所以选择长兴县,主要是着眼于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薄弱点和关键环节是在农村,而长兴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开展时间长,范围广,颇具特色。这次研讨是至今我国首次在较大范围、较高层次举办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国家发改委、国家行政学院等单位的专家也参加论坛讨论。浙江省文化厅、江苏省文化厅、上海市文广局、重庆市文化局、青岛市文化局等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论坛主题发言。论坛围绕“公共文化的定义分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如何面对市场化”“如何建设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标体系建设”“公共文化建设的主体”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其中不少观点引起争议,在这种争议中,研讨不断走向深入。
文化馆的改革将有望突破
每年,各地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都自发地举办一些交流座谈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如2005年10月在河北石家庄举办的“部分城区文化馆会议”、2005年12月在广东中山举办的“部分省市文化(艺术)馆发展战略研讨会”等,但由于种种原由,对文化馆事业的推进作用并没有十分明显。
长期以来,困扰文化馆事业最多的问题包括:政府投入不足,文化馆站队伍老化、断层,文化馆自身活力不足,机制僵化等。但是最受到关注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如何面对市场经济,能否开展创收性质的市场动作的老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一直争论不断,其间随着文化馆公益性质的解决和确认,文化馆以往“以文补文”的做法再度受到质疑。如上海市浦东新区、深圳等地,就在政府保证经费的前提下,不再通过市场进行创收,即使有创收,也都上缴国家。但是实际上,由于全国3000多个文化馆(群艺馆),尤其是县级文化馆,经费问题一直不能得到完全解决,即使是东部沿海地区,大部分文化馆也是主要保证人头工资,而开展活动、扩大公共文化活动的面积等所需要的经费,还必须自己解决。因此,虽然“以文补文”的说法早就不时兴了,但几乎大部分的文化馆在实际运行中,都是采取这种运行机制。对于公益文化单位中的产业化内容,单纯地以“公益性”的性质要求就取消,无疑过于草率。但如何看待和如何在政策、制度上加以确认和控制,则有待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
2005年12月27日至29日文化部在广东佛山举办的“全国文化馆改革与发展座谈会”,对文化馆如何创新服务形式、创新机制增强活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从总体上看,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尤其是对公共文化投资体制的改革的深入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构建,文化馆事业存在的瓶颈将有望得到突破。
公共文化概念的引入带来的争论
在今年,对“公共文化”的研讨引发了一定范围内对文化馆职能的讨论。
首先是国家某重要媒体对北京市朝阳区文化馆近年来的改革进行报道时,认为该馆突破了文化馆以往单纯“群众文化”的定位,以建设公共文化中心为目标来发展文化馆事业,“从群众文化到公共文化”的提法,朝阳区文化馆馆长徐伟本人也十分认同,此前他就以此为名为本报《社会文化周刊》撰文。他在文章中明确提出,“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指朝阳区文化馆)逐渐担负起公共文化中心的社会角色,群众文化工作仍然是我们的主要职能,却不再是我们唯一的职能。”这种观念上的突破导致文化馆的服务对象、区域观念和工作层面上的全新认识。其中服务对象逐渐走向多元化,许多专业团体、人士等也成为文化馆的服务对象;区域范围突破了“区属”的范围,各种区域文化资源(甚至跨区域资源)都成为优化配置目标;工作层面从满足大众一般需求的“蹦蹦跳跳”伸展到社会文化发展的多元空间。由此,徐伟认为,对“群众文化”进行更高层次的认识,就树立起了“公共文化”的观念。
但这种提法引起一些文化理论研究者的争议。四川省成都市群艺馆研究馆员郑时雍、著名的天津市和平区文化宫原主任寇援等对此针锋相对地提出:以“公共文化”取代“群众文化”,就等于取消我国文化馆的特殊职能,正如称图书馆为公共文化事业,却不能以“公共文化”取代其图书服务特殊职能一样——那就等于取消了图书馆的存在。他们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一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服务体系,是一种手段性文化,泛指一种文化体制、机制的属性,与群众文化并不在一个层面上,就群众文化的公益性而言,它本身就是一种公共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以说是群众文化工作或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方式。
由于对“公共文化”的概念还需要进一步讨论,因此孰是孰非还无从判断,但这种争论毫无疑问地反映了目前对文化馆的职能定位还不明确。不久前文化部在广东佛山召开的“全国文化馆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文化馆管理条例》正在讨论、制定之中,相信该条例的出台将能对此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2006-01-19 作者:陈彬斌 中国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