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不搞“一刀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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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进行。《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事业单位招聘不搞考试“一刀切”,而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暂行规定》确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暂行规定》强调,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 《暂行规定》还规定了招聘计划、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备案、回避等制度。 来源:中新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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