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怀章当羁,则查良镛当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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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学术批评网”上看到武汉作家协会以组织名义为涂怀章鸣冤的启事,回想起涂怀章被武昌区“人民”法院以“诽谤罪”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不觉愕然。 涂怀章2003年8月出版的长篇小说《人殃》描写了“大扬江、小含江交汇的两江三镇”,“北临大扬江,南靠杉湖”,地处“宝树湾”的“两江师范学院”内各方势力在“文革”前后的争斗。主要讲述了报社记者喻维尘仰慕大学教师喻维山之名,以两人联合署名的方式给江青写信。“四人帮”被粉碎后,此信被转到喻维尘所在的大学进行调查,大学党委书记曾闻纠集蒲若腾等人,借机猛整宿敌喻维山的故事。 这部小说出版后,大学里很多老教授、老同事看后一致认为这指的就是地处武汉三镇的武汉师范学院(湖北大学的前身),里面写的就是自己。其中13位老教授认为这部小说是在捏造事实,丑化他们,给他们人格、声誉带来严重的影响,便联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将涂怀章告上法院。 武昌区“人民”法院认定:涂怀章与13名自诉人曾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人殃》中的描述,使人很自然地想到这个学院就是当时的武汉师范学院,即湖北大学的前身;小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者引申的方式,先锁定13名自诉人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作者还在湖北大学等相关地方散发、赠送该小说1000册,使相关熟人将自诉人与之等同。并以“小说虽未写真实姓名,但根据作品能够推知出特定的诽谤对象。《人殃》发表后,自诉人中有人的丈夫被气病住进了医院,有人的妻子因无法接受书中不实的描写与其离婚等”为由做出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的判决——以上有2005年12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为证。 与此相反的是,武汉作家协会认为“《人殃》面世后,反响很强烈,许多著名学者、评论家纷纷撰文,给予高度评价,赞扬这部学者小说堪称‘新反思文学’巨篇,也是一部成功反映大学生活的力作,它无情鞭笞了披着高校领导、教授外衣的迫害狂的丑恶行径,热情歌颂了年轻知识分子不畏淫威、刚正不阿、与恶势力勇敢抗争的精神,同时揭露了在极左路线下高校十七年知识分子受压抑、受虐待、受迫害的悲惨现实,也为高校的思想解放、教育改革、尊重知识、珍惜人才的历史进程与现实演进提供了值得研究的素材和可供参考的蓝本。这部血泪交织、鼓呼回荡的小说使人振聋发聩,引发了人们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遭际和未来命运的反思与展望。”——以上也有樊星的论文《“新反思文学”的出现——读涂怀章先生的长篇小说《人殃》》等为证。 《法制日报》记者许晓梅报道的“据省新闻出版局的处罚决定书,该书盗用某出版社名义和书号出版,系非法出版物”一说也语焉不详,不知道说的是有人盗版发行涂怀章的长篇小说《人殃》,或是涂怀章盗用中国文联出版社名义出版的长篇小说《人殃》,还是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龙文丛书中排序第二的长篇小说《人殃》是非法出版物? 而且按照武昌区“人民”法院的这一标准,王蒙《组织部新来的年轻人》、《坚硬的稀粥》等作品都可以被控诽谤罪。 当然,这些都不是我所关心的,对于涂怀章我也不予置评。我只关心一个人:查良镛,也就是金庸。 如果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者引申的方式,先锁定13名自诉人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的涂怀章应以“诽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的话;那么,采用引申的方式,先锁定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政治人物”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的查良镛,该当何罪?! 涂怀章认为,“《人殃》是一部反映大学生活的严肃小说”,“ 综合无数高校的素材”,“不是影射攻击同事”。可查良镛就生怕就有人看不懂,反复地大肆宣扬《笑傲江湖》中的“任我行、东方不败、岳不群、左冷禅这些人,在我设想是主要不是武林高手,而是政治人物。林平之、向问天、方证大师、冲虚道长、定闲师太、莫大先生、余沧海等人也是政治人物。”、“‘千秋万载、一统江湖’的口号,在六十年代时就写在书中了。”毛泽东逝世后,更将之吹嘘为“政治寓言”。 控告涂怀章的“13名”不是一般老同事,“其中大多数是我单位或上级领导,这些人怀疑我是影射他们”。说句不恭敬的话,涂怀章的单位领导或上级领导算什么东西?有什么能够和“未写真实姓名,但根据作品能够推知出”的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开国元勋、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伟大领袖、世界共产主义运动的伟大导师毛泽东为首的大量的政治人物相提并论的?! 如果说“采用名字变形、谐音或者引申的方式,先锁定13名自诉人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的涂怀章当以“诽谤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则采用引申的方式,先锁定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政治人物的真实身份及真实经历等,“再将其作为生活原型加以描写,然后再捏造事实,将人物描写成一股阴险歹毒、品质低下、男女关系污秽不堪的恶势力”,“虽未写真实姓名,但根据作品能够推知出特定的诽谤对象”的查良镛,该当何罪?! 我的意见,当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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