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5年底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上升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走上广泛而深入的发展时期。
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工作内容,理论和实践的准备均显不足,保护的原则和方法也会有较大的区别甚至冲突,实际保护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地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管理机制不健全等。 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2005年6月10日召开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保护工作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为指导方针;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为工作原则。为此文化系统要重抓好五项措施,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全面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文化部计划从2005年至2008年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规定的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入的普查,并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普查将利用已有的工作成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摸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
2005年底,文化部发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手册》由100多位民间文化领域的专家合作而成,第一次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16大类,即民族语言、民族文学、民间美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戏曲、曲艺、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以及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等;针对目前各地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普查标准不统一、普查方法缺乏科学指导、思路不够清晰等共同问题,给予了比较准确和规范的梳理,这是迄今为止第一部全面、准确、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指南性工具书,是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指挥棒”。
二.推荐和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文化部2005年开始建立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要求各地遵循“掌握条件,严格程序,科学论证,简明易行”的原则申报国家级代表作项目。与《公约》相一致,以后每两年申报一次.第一批有518项背确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同时,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保护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保护。
今年6月8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出台(图)。标识是通过网上征集、群众投票和数轮专家评议,最终选出的。该标志外部图形为圆形,象征着循环,永不消失。内部图形为方形,与外圆对应,天圆地方,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空间有极大的广阔性;图形中心造型为古陶最早出现的纹样之一的鱼纹,鱼纹隐含一“文”字。“文”指非物质文化遗产,而鱼生于水,寓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世代相传;图形中心,抽象的双手上下共护“文”字,取团结、和谐、细心呵护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守护精神家园的寓意;标识图形传达出古朴和质拙感,一方面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现状,另一方面彰显了中国政府和人民保护祖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强烈责任心和使命感,表现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时代精神。
三.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要全面、科学、准确和系统地将博大精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不但需要借鉴以往国际上抢救、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多种经验,也需要密切结合本国国情、当地实际,发展创新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有力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条件和社会环境,逐步健全动态的、持续发展的保护体系。如:运转协调的综合决策机制;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法规完善、程序规范的依法保护机制,长远规划、科学实施的宏观管理机制;专兼结合、公众参与的队伍建设机制;资助扶持、培养培训的有效传承机制等。
四.继续推动“保护工程”试点工作。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有40个国家级试点制定了工作方案,各省也相继确定了一批保护项目,不少地方政府还通过制定地方政府法规,建立传承人命名活动,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教育开展普及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活动,规定有条件的中小学将其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等多种措施,卓有成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今年7月31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周和平副部长提出文化部将组织专家组到各省对试点过程进行验收.
五.扩大宣传,提高全社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文化部采取了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坛”,举办保护成果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今年的6月10日正式确定为我国的第一个文化遗产日,并开展了讲座、演出、比赛等一系列的活动,也旨在调动广大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使其能够自觉地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