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管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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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先弄清其与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否则,发展文化产业便无从措手足。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只能以是否在进行商业经营来区分。是,则为文化产业;否,则为文化事业。一种文化,到底属于文化事业,还是属于文化产业,既与该文化的属性有关,又与技术水平有关,还与国家制度、政策和人的经营能力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源与流的关系。先有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具备了条件而进行商业经营后则转变为文化产业。没有文化事业就没有文化产业,但文化产业又可为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资金,促进其发展。发展文化产业,不能忽视文化事业,应利用文化事业为文化产业提供资源、市场,又利用文化产业为文化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使二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而滚动发展。 关键词: 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文化图强 目前,全国各地纷纷提出“建设文化大省”、“文化强省” [1]、“建设文化大市”、“文化立市”、“文化兴市”、“文化强市”、“文化强县”、“文化强镇”、“建设企业文化,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等一系列文化图强的方针,谋求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将文化资源转化为现实财富,以文化促进经济的发展[2]。文化分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必须先弄清其与文化事业的区别与联系;否则,发展文化产业就无从措手足。但是目前我国对这一问题,很多文化管理者也不太清楚。为扫除文化产业发展认识上的制约,本文对这一问题略陈管见。 对于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分,目前学术界还缺乏深入探讨,一些学术论文、新闻报道、政府文件和领导讲话,对二者的区分也不是十分严格,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有些文化既归入文化事业范畴,又归入文化产业范畴。如2005年6月10日上午,河北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建设文化大省工作会议,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作了重要讲话,在次日《河北日报》头版发表的会议报道《省委省政府召开建设文化大省工作会议》一文说:“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等各项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推出了一大批优秀文化产品和重要成果。”这里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看作文化事业。但同版发表的本报记者高志顺的文章《手持彩练当空舞——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综述》却说:“当前,我省初步形成的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文化娱乐等为重点的产业群体,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3]又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看作文化产业。最模糊不定的是教育,有的把它归入文化产业,有的则坚决反对这样做。即使文化管理者本人在脑子里也弄不清楚哪个是文化产业,哪个是文化事业。据上海文广局统计报表,有些项目在这张表格中归入产业,在下一张表格中又列为事业。 那到底什么是文化事业,什么是文化产业,二者的区分标准是什么?笔者认为,而这只能以是否在进行商业经营来区分。进行商业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文化为文化产业,不进行商业经营,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目的文化为文化事业。文化事业单位的首要任务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办好文化事业。虽然有的也会收费而产生盈利,但只是办理社会事业的同时得到的某些补贴,以利于更好地办事业。对于这些盈利,原则上要在固定资产折旧、留足发展资金以后才可以用作个人补贴。不过,把文化事业单位界定为非盈利性,并不是说它就不可以有盈余,只是强调盈利不是目的。一种文化,到底属于文化事业,还是属于文化产业,既与该文化的属性有关,又与技术水平有关,还与国家制度、政策和人的经营能力有关。 首先,与该文化的属性有关。有的文化不可能获取利润,进行商业经营,就只能是文化事业,而不可能成为文化产业。如基础研究,不能产生专利,具有公益性,难以盈利,只能是文化事业;应用研究,可产生专利,排斥他人的占有或使用,很多可以盈利,当然其中很大一部分就可以成为文化产业了。人们往往科学与技术不分,笼统地称“科学技术”,其实,科学是认识世界的,距变成产业还有相当的距离,难以进行商业经营,很难直接盈利,属文化事业。而技术则是科学的具体化、实用化,研究者多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很多属于文化产业,尤其高新技术更为明显。相比较而言,文化事业更具学术性、严肃性、公益性,而文化产业更具娱乐性、休闲性、商业性。在欧美发达国家,博物馆、歌剧院等弘扬精神文化的单位均被视为社会公益事业,其主要经济来源,一是政府补贴,二是社会捐赠。社会公益事业团体的演出和展览,票价很低,只是一种辅助性收入。休闲文化为公众提供娱乐场所,实行产业化运用,政府征收以高额娱乐税。美国不设文化部,但在20世纪初期,就立法明确界定社会公益事业和休闲娱乐产业的区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和税收规则。日本只有观光娱乐产业,没有“文化产业”。在英国,政府向休闲娱乐产业收税,补贴文化教育事业。 其次,与技术水平有关。文化事业转化为文化产业,需有一定的技术水平作保障,技术水平太低,就不能进行产业化经营,只是文化事业;技术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就能进行产业化经营,而转化为文化产业。高新技术的发展对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的转变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20世纪末进入网络时代以来,印刷复制、录音录像、电子排版、网络传输、数字化等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使文化艺术品可以批量生产,有力地促进了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的转化。比如京剧,过去只能在剧场里演,演一场只能有限的观众观看,从技术基础条件上看,形成不了产业。现在,同样是一场京剧,电视可以转播,可以录音、录像,然后用现代化、工业化的方式,大量生产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这就使得其成为产业。 再次,与国家制度、政策有关。在改革开放之前,以营利为目的被当成资产阶级思想而受到批判,人们耻于盈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单位被当成政治宣传工具,经费完全由国家拨款,不以营利为目的,是为了完成政府计划,当然就不是文化产业,而只能是文化事业了。改革开放后,尤其是十四大以来,由于鼓励致富,人们的盈利意识被激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更多地为了服务民众文化生活,极力追求发行量的扩大、收视率的提高,纷纷插播广告以盈利,具有了很多文化产业属性。但因其原本被当成文化事业,有很多的思想政治宣传功能,国家也拨付经费,又有很多文化事业属性。这就造成了其目前实际既是文化事业又是文化产业,既不完全是文化事业又不完全是文化产业的复杂局面。教育到底是文化事业呢,还是文化产业?前些年,不少学者主张教育产业化。但因这样容易导致学费高昂,贫困子女上不起学,2004年教育部又明确反对教育产业化。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国家拨付,学生缴纳的学杂费只能弥补自身的少许消耗,并不负担教师工资及学校的建设、管理费用,自然属于文化事业,不属文化产业。但非义务教育,比如高中和大学教育,尤其是大学教育,虽然国家也拨付大量经费,担负着公共文化服务职能,有文化事业属性,但教师工资及学校的建设、管理费用又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学生缴纳的学费,无疑又具有很大的文化产业属性。实际上也处于既是文化事业又是文化产业,既不完全是文化事业又不完全是文化产业的境地。学校为弥补自身经费的短缺,具有产业化的追求。国家实际也处于承认与不承认其文化产业属性的二难境地,承认其文化产业属性,势必承认学校合法收费、不允许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入学的正当性,但又易把贫困子女排斥在大学教育之外,造成社会不公。不承认其文化产业属性,势必要大力减免学费,导致学校经费紧张,难以搞建设、谋发展,减少招生量,破灭更多学生的升学梦想。广东建设文化大省,把教育、智力、高新技术、媒体、艺术、休闲这6大文化支柱产业当作文化力向经济力转化的主要载体,其中第一位的就是教育,显然是把教育当成了文化产业。笔者以为,高等教育产业化不宜提倡,但又不能不承认它是一种自然发展趋势。社会上办的电脑、厨师、服装裁剪、兽医兽药等培训班,纯粹就是利用社会需要谋利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文化产业。可见,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即可作为文化事业经营,又可作为文化产业经营,是不是文化产业,关键在于国家政策,国家全额,至少是大部负担其开办、运转费用,不允许其盈利,则不是文化产业。若经费自筹,国家不拨付或很少拨付经费,开办、运转费用主要靠学生缴纳的学费,便为文化产业。 第四,与人的经营能力有关。若人的经营能力低,即便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也想不出开发利用的路径,利用它来盈利,就只能是文化事业,而难以成为文化产业。若人的经营能力高,就会谋划出开发利用的途径,利用文化资源不断获取利润,自然就成了文化产业。邯郸市赵王城、赵王陵目前身处荒野,景点无专人管理,是农民的农田,旅游者很少,即便去了,也无需买门票,尚没有给邯郸市带来经济收益,自然其就不是文化产业。但邯郸市也对其做了大量宣传、保护,这又不能不说是文化事业。若将来,在精心策划的基础上,通过宣传和建设,便成著名旅游景点,游人如织,给邯郸市带来滚滚财富,那毫无疑问就成了文化产业。 [参考文献] [1] 河北日报.吹响进军文化大省的号角[N].河北日报,2005-06-11-1. [2] 杨慧.把文化产业打造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 [N].河北日报文化周刊,2005-04-28-1. [3] 高志顺.手持彩练当空舞——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综述 [N].河北日报,2005-06-11-1. [作者简介] 杨英法,男,1965年4月4日生,河北平山人,河北工程大学社科部副教授,主要研究哲学、社会学。曾在《甘肃社会科学》、《企业活力》、《西北民族大学学报》、《中国市场》等刊物上发表论文60余篇,并曾出版哲学专著《矛盾的处理、解决方式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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