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背景在于事业单位的“职能错位”、“政事不分”和“事企不分”,事业单位既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又履行了许多本来应当由市场和非政府组织(NGO,或者说“第三部门”)承担的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质在于重新厘定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使三个部门的主体各归其位、各司其职。从这一角度来看,事业单位改革的意义实际是集三位于一体:它关系到政府职能能否真正理顺,也关系到市场体系的发育能否成熟,还关系到第三部门职能的强化。
第三部门的意义在于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留下的不良后果
第三部门是相对于第一、第二部门而言的。第一部门指的是政府公共组织,它是通过强制机制来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第二部门指的是营利部门,如各种企业组织等,它是以自由选择、自由交易、自愿契约等方式追求私人利益的部门。第三部门则是以自愿方式提供公共利益的组织,纯粹意义上的第三部门强调组织的“非政府性”和活动的“非营利性”,它的意义在于,能够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留下的不良后果,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密切配合。
那么,事业单位改革与第三部门的职能强化之间又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呢?根据1998年9月25日通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可见,事业单位与第三部门有着相同的活动目标,即它们都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强调社会服务的性质。但是,两者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纯粹的第三部门具有明显“非政府性”和“志愿性”特征,而事业单位则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各种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尽管如此,由于中国国情的特殊性,事业单位改革与第三部门的职能强化之间依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中国第三部门发育所面临的问题不同于欧美发达国家。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政府和规范市场的出现早于第三部门,它们是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充分显露的基础上,才渐次发展出第三部门的。因此,在那些国家,第三部门所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如何摆脱政府和市场的干预,保持其“非营利性”和“独立性”。但是在我国,第三部门所面临的问题不是如何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问题,而是如何摆脱“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的问题。
事业单位改革既促进了第一、二部门的发展,也强化了第三部门的职能
如前所述,我国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问题在于,部分事业单位集三部门的职能于一身,事业单位的职能与政府、市场、第三部门之间交叉融合,造成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的职能同时扭曲。例如,党政机关经办各种培训机构和后勤服务团体,结果造成不平等的市场竞争,使部分营利组织享受着其他市场主体无法享受到的优惠和特权。同样,政府直接经营各种经济鉴定、监测检验、咨询服务或职业介绍机构,使部分政府职能转移给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变成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目标在于改变这种职能混同、边界模糊的状况,纯化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职能,把一些不具备公益性的事业机构转化为企业组织,使它们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求得生存,把一些履行了行政监管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政府序列,实现政府职能的回归,把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重新定位到事业单位的范畴,使之更好地促进“社会公益”。从这一角度来说,事业单位改革既促进了第一、二部门的发展,也强化了第三部门的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同时体现了政府民主化、市场规范化、社会自治化等三方面的价值取向。
来源:《南方日报》2006年11月30日 作者:郭忠华